律师变更执业机构不再难
编辑:汪秋菊律师网|更新时间:01-01
北京市司法局近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司法部取消部分律师类证明事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取消包括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设立分所、律所年检等22项证明事项,对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将产生重大影响。
《关于贯彻落实司法部取消部分律师类证明事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六)取消《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改为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政府部门调查或者内部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办理。
落实措施:申请人按照样本提供书面承诺(附件3:申请人不具有二十一条规定情形承诺书样本),各区司法局进行内部核查等方式办理。
(七)取消《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改为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政府部门调查或者内部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办理。
落实措施:申请人按照样本提供书面承诺(附件3:承诺书样本)。市局、区局通过调查或者内部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办理。
(八)取消《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改由申请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替代。
落实措施:申请人提交与拟执业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原件或加盖该律师事务所公章的复印件。
(九)取消《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改为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政府部门调查或者内部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办理。
落实措施:申请人按照样本提供书面承诺(附件3:执业经历承诺书样本)。市局、区局通过调查或者内部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