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伴去世 遗留存款取不出 法院怎么判?

编辑:汪秋菊律师网|更新时间:01-01

  因老伴去世,名下银行卡内存款无法取出,年近九旬的王大爷将北京某银行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老伴在该银行的存款30万元及利息归其所有。4月9日,该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认定王大爷享有老伴存款的继承权,依法判决银行存款30万元及利息归王大爷所有。

  2016年1月,于大妈去世了,留下了其生前在北京某银行存入的30万元存款,王大爷想取出这笔钱,但银行以王大爷未能提供继承公证手续为由拒绝为其办理取款业务。为此老人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于大妈死亡后,其在北京某银行存款的二分之一应属王大爷所有,另外二分之一应作为于大妈的遗产,由于大妈的继承人继承所有。

  因于大妈生前未对该存款立有遗嘱,该遗产应按法定顺序继承。王大爷作为于大妈唯一的法定继承人,依法对该存款享有所有权。

  在未确定王大爷是否为于大妈唯一继承人时,银行依据规定,拒绝王大爷支取于大妈存款,并无明显不当。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于大妈在北京某银行的存款30万元及利息归王大爷所有。

  律师建议,老年人应在确保银行账户安全的前提下,将自己基本的资产状况告诉值得信赖的家人,同时,应当摒弃守旧观念,在生前立好公证遗嘱。(来源:网络)